細水霧滅火系統適用于對下列火災實施滅火、抑火、控火、控溫、降塵作用:
A類:書庫、檔案資料庫、文物庫等場所的可燃固體火災;
B類:液壓站、油浸電力變壓器室、潤滑油倉庫、透平油倉庫、柴油發電機房、燃油鍋爐房、燃油直燃機房、油開關柜室等場所的可燃液體火災;
C類:汽輪機房、燃氣直燃機房等場所的可燃氣體噴射火災;
D類:配電室、計算機房、數據處理機房、通訊機房、中央控制室、大型電纜室、電纜隧(廊)道、電纜豎井、交通隧道等場所的電氣設備火災;
E類: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存在遇水能發生反應并導致燃燒爆炸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火災;
存在遇水能發生劇烈沸溢性可燃液體的火災;
存在遇水能產生可燃性氣體的火災。
特點
高壓細水霧具有高效冷卻、窒息等雙重滅火機理,形成了介于液體和氣體之間的 種特殊狀態,用水量是傳統滅火手段的1%,效率是其200-300倍。
均衡的表面冷卻,高效吸熱;
窒息滅火,而且只發生在火源周圍;
沖擊乳化和稀釋;阻隔熱輻射;洗滌煙霧和廢氣。
水從 種特殊材料的噴頭噴出時,形成粒徑在10-100μm的水霧,遇火后迅速汽化,體積可膨脹1700-5800倍,吸收大量的熱,使燃燒表面溫度迅速降低;同時,水汽化后形成水蒸汽,將燃燒區域整體包圍和覆蓋,使燃燒因缺氧而窒息。
滬公網安備3101200200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