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召開《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新聞發布會,對該文件出臺的背景及細則進行了解讀。
對會議內容劃下要點:
1. 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于6月30日前并網的可享進入補貼規模;
2.已取得2017年指標的普通地面電站仍執行630政策,即在6月30日前并網可享受之前的電價;
3.特高壓外送基地的項目和批過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區不受此次政策約束;光伏扶貧項目不受政策約束;
4.下半年適時啟動 四批“領跑者”計劃;
5.5月31日以后、6月30日之前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是否進入補貼規模尚未有定論,據悉因新增規模較大,暫不考慮。
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解讀,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約1200億元,并且還在逐年擴大。去年以來,分布式光伏發電呈現高速發展態勢,按照分布式光伏新增1000萬千萬測算,每年需要增加補貼近40億元,補貼20年,總計需要補貼800億元。分布式光伏發展速度過快,也存在不少風險,需要通過價格杠桿發揮適當的調控作用。所以,這次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也相應下調5分。
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領導明確口頭表示,今年6月30日之前建成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將進入補貼規模。至于630前并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執行2018年的(0.37及0.75、0.65、0.55)電價還是執行新政的(0.32及0.7、0.6、0.5)電價,仍需主管部門給出 終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