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來說企業會將建筑工程的 部分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另 家企業,當然法律是允許這樣做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行。所以下面是沈陽建筑工程律師為大家介紹關于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管轄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管轄
沈陽建筑工程律師認為,根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二十八條 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二、建筑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無效主要有三種情形
1: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的違法分包行為
從上述《合同法》法條不難看出,只要將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給其他人完成的話就需要發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擔連帶責任。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則構成“違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續問題會比較繁瑣,并且要承擔法律責任。
2:不具備相應資質“違法分包”
《合同法》 二百七十二條還談到 個資質的問題,那么施工勞務企業是如何規定的呢?根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2001年3月8日建設部頒布的規章,即使是勞務分包作業也是需要資質的。
3:將工程肢解,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給其他企業
在我國更為常見的是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肢解,抽出利潤;然后將剩余的工程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分包”給其他企業去施工。更為有甚者,是此以勞務分包企業再將剩余工程分包給其他人去施工,層層扒皮、抽取利潤,從而直接影響了工程質量。
三、勞務分包的特征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唯 要件的,沒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
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4、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
以上便是沈陽建筑工程律師為大家帶來關于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管轄的相關知識。讀者如果需要建筑工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咨詢沈陽建筑工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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