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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三條 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 ,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以上知識就是沈陽婚姻家庭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男方購買的 飾 般是屬于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有約定是共同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讀者如果需要婚姻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咨詢沈陽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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