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沈陽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整理的關于共同財產詳細資料,希望可以對您有 定程度上的幫助。
我國《婚姻法》 二十 條 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原告現已年邁,且體弱多病,喪失了勞動能力,確實需要子女贍養,其子女均有贍養原告的義務。誠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對的情況下,簽訂贍養協議分工贍養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某位子女明顯沒有能力贍養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贍養要求,其他子女無法免除。這也是《婚姻法》 二十 條 三款規定的題中之義,因為贍養義務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沈陽婚姻家庭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讀者如果需要婚姻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咨詢沈陽婚姻家庭律師。
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評為沈陽市“AAA誠信律師事務所”、“遼寧省 律師事務所”等榮譽。辦公地點位于沈陽市府恒隆廣場23樓,辦公面積達3200平方米,現有律師141名,在大連、丹東、錦州、沈陽自貿區設立分所。卓政作為 家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為客戶及時提供專業的、全面的、務實的法律及商務解決方案。咨詢熱線400-109-1349、還可以關注{卓政律師}微信公眾號咨詢。
滬公網安備3101200200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