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 開始要確定的就是這 案件的具體有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不確定就不能進行相關的案件的處理,那么今天就跟沈陽婚姻家庭律師 起來看看訴訟離婚需要提起幾次訴訟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吧!
、離婚糾紛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1、民事案件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 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 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 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 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 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2、法律關于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條之規定“夫妻 方離開住所地超過 年,另 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 年, 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關于對離婚案件中 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 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8條之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 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 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的情形
2、 方或雙方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4、關于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 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 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看到這里,沈陽婚姻家庭律師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在處理相關的案件時, 就需要確定好相關的管轄問題,才能解決好問題,好了以上就是訴訟離婚需要提起幾次訴訟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律師。
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評為沈陽市“AAA誠信律師事務所”、“遼寧省 律師事務所”等榮譽。辦公地點位于沈陽市府恒隆廣場23樓,辦公面積達3200平方米,現有律師141名,在大連、丹東、錦州、沈陽自貿區設立分所。卓政作為 家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為客戶及時提供專業的、全面的、務實的法律及商務解決方案。咨詢熱線400-109-1349、還可以關注{卓政律師}微信公眾號咨詢。
滬公網安備3101200200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