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沈陽刑事律師為您整理的關于刑事案件詳細資料,希望可以對您有 定程度上的幫助。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 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 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 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 個月。
2、審查起訴: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 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 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 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 126條規定情形之 的“(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 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 個月。
以上知識就是沈陽刑事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刑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咨詢沈陽刑事律師。
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評為沈陽市“AAA誠信律師事務所”、“遼寧省 律師事務所”等榮譽。辦公地點位于沈陽市府恒隆廣場23樓,辦公面積達3200平方米,現有律師141名,在大連、丹東、錦州、沈陽自貿區設立分所。卓政作為 家綜合性的律師事務所,為客戶及時提供專業的、全面的、務實的法律及商務解決方案。咨詢熱線400-109-1349、還可以關注{卓政律師}微信公眾號咨詢。
滬公網安備31012002006133